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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阐释论”的研讨

 
来源:文艺理论研究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1
 
主持人: 谭好哲: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参与者: 韩筱蓁、孟骋、李燕、米华、孙萃英、庄守平、任群、于洋、李晶晶、黄若愚、王秀香等山东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时间:2018年1月6日。 地点:山东大学中心校区。 谭好哲:同学们,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个近期文艺理论研究中的热点话题:“强制阐释”。“强制阐释”现象在中国当代文论发展史上由来已久,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到文革结束的十几年,苏联文论模式即以强势阐释的姿态深刻影响着中国文艺理论建构进程,十七年时期文学理论明显地呈现为文艺为政治服务。新时期以来,国门洞开,放眼世界,西方文论的涌入在纠偏的同时也逐步走向矫枉过正。杨杰把西方文论对中国学界强制阐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文论主潮移植模式的开启阶段,以形式主义为代表的西方文论的“向内转”带动了我国文论的“向内转”,否定乃至摒弃了苏联模式的社会-历史文艺研究范式,转向语言、结构、修辞等以文本为研究中心的审美化研究范式。第二阶段是1990年前后的以西方马克思文论为核心的移植阶段。此时新马克思主义文论、大众文化、语言学转向、后现代等理论纷纷涌入,伴随着出现了文艺的商业化媚俗化倾向。毫无疑问,强制阐释论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的批判性思考开拓了新的路径,同时它也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研究、不断探讨的话题,大家围绕主题,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不拘一格,放开讨论。 韩筱蓁:张江教授用“强制阐释”这一文学理论术语来概括西方文论(尤其是当代西方文论)的局限和问题,将其具体归纳为“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等几个方面,以十分谨慎的态度关注西方文论在我国的流行状况。在研究方法上,他通过分析西方文论的生成语境,总结了中西方文化之间存在的语言差异、伦理差异和审美差异等,认为这些差异决定了西方文论在进入我国的文学研究语境时,就必然存在着理论运用的有限性问题。 进入语境考察这一研究方法非常重要。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文学与阐释都有着悠久的历史。美国学者厄尔·迈纳在其著作《比较诗学》中指出,西方诗学是亚里士多德根据戏剧定义文学而建立起来的,于是形成了“模仿-情感”的诗学;中国诗学是在《诗大序》中抒情诗的基础上产生的,于是产生了“情感-表现”的诗学。他从中西方文化体系的不同出发,分析了它们各自形成的原创性诗学方式,这就是一种从历史文化语境出发的“还原”态度。但是近代以来,西方理论总是作为一种殖民话语和霸权话语出现,西方人把这表述为在“世界范围的责任感”。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使得他们选择忽视其他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中的合理成分,如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东方哲学”部分中指出,哲学史是从东方开始的,但这只是哲学发展的低级阶段,因此他认为中国并没有真正的哲学。 当代西方文论发生于充满变革的二十世纪,此时科学技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人的自我认识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反而处于深刻的危机之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当代西方文论就是这些变化的反映,鲜明地表现为注重文本形式、强调主观心理、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突出文化批判等几个方面,并先后发生了“非理性转向”、“语言转向”、“文化转向”等多样复杂的变化。因此,这样的西方文论在进入中国时就会遭遇一个语境的变迁。晚清以来特别是“五四”之后,西方话语和文论体系在我国的文学研究中似乎掌握了主要话语权,如西方的文学主体论引进之后,我们将古代文论中的“言志说”、“缘情说”等阐释为中国文学主体论;西方的接受美学传入之后,我们将“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阐释为中国的接受美学等。诚然,对西方文论的借鉴和比较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启发性,但这种亦步亦趋的态度,难免出现“强制阐释”的现象。中国古代文论有其产生的特有历史文化语境和理论生长点,如何对自身传统进行合理解释和创新,真正从传统中发现有价值的思想资源,是探索中国古代文论现代转型问题的关键。同时,还应积极在全球化时代中参与文学理论对话,参与西方文论的发展进程,而不仅仅是以西方的眼光来理解和规范自身。 按照张江教授的表达,“强制阐释”是指“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这一表述突出了文学理论的实践性特征,即从“用”的方面来理解文学理论。他所担心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大家习惯用西方文论的思维方式与语言表达方式来分析当下的文艺,而不习惯用中国文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方式;二是广泛征用文学领域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理论,忽视文学理论及批评的本体特征。这两个问题的落脚点都在文学文本的文学性上。 第一,文学文本问题。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文学文本,文学文本和其他文本的差异决定了文学理论有别于其他理论。但是张江教授在《场外理论的文学化》这篇论文中提出,“离开了具体文本的批评,绝对无法被认定为文学的理论”这一观点却显得有些局限,在这里他把文本的批评作为阐述文学理论的必要条件。不可否认,文学理论应从具体的文本阅读和批评经验中得来,但是具体的作品赏析和抽象的理论思辨之间又有不同。文学理论侧重有关文学的一般性问题,比如文学的基本原理和价值标准等,因此理论可以为批评提供方法论,而不局限于某一确定的或具体的文本。第二,文学性问题。“文学性”是俄国形式主义的理论之一,是文学文本区别于非文学文本的语言特征和形式特征,是对日常语言的“陌生化”,突出了语言的文学用法和审美特性。但是,文学和非文学的不同领域不是可以截然区分的,不能用对立的观点来看待,因为两者之间有其相对性和相关性。因此,文学性也不是独立自足的,它存在于广阔的社会和文化语境中。文学理论在二十世纪选择了跨学科应用和向哲学、美学延伸,以此丰富和发挥理论在具体文学研究中的导向作用。尤其在数字化时代,网络作为媒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深更广地影响了文学活动,它改变了文学的生产和传播方式,改变了作家主体和创作方式,也改变了读者的心态和阅读习惯。《光明日报》在2017年12月25日发表文章《网文研究的重点是“网络性”而不是“文学性”》,指出网络文学是互联网“屏阅读时代”的新文学,因此它的评论的侧重点应是“网络性”,而不同于传统文学理论批评模式强调的“文学性”,这应该是文学活动和文学理论丰富和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趋势。 孟骋:在20世纪90年代这个时间节点上,中国文论界发生了一起“大事件”——失语症大讨论。从1995年开始,曹顺庆先生连续发表一系列文章,提出中国文论失语症的问题。陆贵山、朱立元、孙绍振等诸多学者皆参与其中,那次讨论的焦点主要是针对中国传统文论的困境,并没有对西方文论发难。可以说,直到张江的“强制阐释”,才真正把批判的矛头对准西方文论。放眼西方,他们早就开始反思自己的文论,从20世纪60年代,美国批评家苏珊·桑塔格就提出“反对阐释”的主张,后殖民主义代表人物萨义德在《旅行中的理论》中提出批评理论的越界问题。到90年代,乔纳森·卡勒等人更加质疑理论越界的合理性。 在这种“阐释”纷纭的语境下,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学界持久的关注和讨论。 张江教授的核心观点是批判20世纪西方文论以“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为主要特征的缺陷,具体而言,表现为“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四种形态。其最终目的是摆脱长久以来对西方文论的倚重,改变以往脱离文学文本和实践、从理论到理论的研究模式,倡导回归文本、回归本民族文学理论和批评传统的文论建构路径。它的初衷是为了振兴本土民族文论话语,也确实推动了文论界的反思和警醒,其原因一方面基于张江教授自身社会地位的推动,带有一定“官方色彩”的话语形态不言而喻具有顶层设计的味道,而张江以“参与者”的学者姿态而非“指导者”的官方姿态一定程度上也是府学关系的良性共鸣。另一方面,从理论本身来说,“强制阐释论”对我们重审西方文论、重建中国文论意义深远。 具体来看,我认为“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四种形态存在内在逻辑联系。其中“主观预设”是根本,它把文学实践转化为证明理论的材料和附庸,这一过程的手段即“场外征用”,偏离文学对象和活动,去征用文学场外的理论,它所造成的后果往往是“非逻辑证明”和“认识路径的混乱”。后两者作为表现形态较容易论证,且从字面上看“非逻辑”和“混乱”已带有作者主观价值判断。争议较大的是前两者,“场外征用”和“主观预设”,它们也确实是20世纪西方文论的特点,但若归入“缺陷”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来看“主观预设”,张江认为其表现为“批评者的主观意念在前,预定明确立场,强制裁定文本的意义和价值”,并概况了三个要害:前置立场、前置模式、前置结论,并以肖瓦尔特对《哈姆雷特》中奥菲利亚的女性主义解读和吉尔伯特·格巴的《阁楼上的疯女人》对简爱的分析为例,阐释了前置立场、前置模式、前置结论。认为肖瓦尔特以女性主义批评重塑奥菲利亚形象的做法属于“主观预设”,《阁楼上的疯女人》预设了19世纪男性文学中关于女性的“天使”和“妖妇”的形象区别,同样也是强制阐释。我认为,虽然莎士比亚和勃朗特不具有女性主义批评视角,但作为后生理论的女性主义批评,正是针对历史文本的,对历史文本加以整合重述也是应有之义。 再谈谈“场外征用”。抛开西方语境不论,单是中国本土文论,场外征用的现象就非常普遍,童庆炳曾说:“文以载道这个道,就是儒家之道;虚静创作境界,就是道家体道的境界;妙悟则是释家语向文论术语的变化,如此等等。”20世纪初梁启超、王国维、胡适也经常“征用”其他理论为自己做嫁衣。20世纪西方理论更是如此,像精神分析、生态批评绝大多数都来自场外征用。魏建亮认为:“论者以当代西方文论的生成方式替代了它们在文学实践中的阐释功能。假使大部分当代西方文学确实是靠强制性地挪用、转用、借用场外理论而生成的,那也不能说明它们生成后对具体文本和文学的阐释和指导就一定是强制阐释。比如,虽然精神分析文论主要是弗洛伊德借用精神分析学来实现的,但并不是后来所有利用精神分析学理论进行文本阐释的文章都是无效的;虽然符号学理论是挪用数学模式来完成的,但并不是所有运用它们进行文学分析的文字都是非文学的。这样的论述逻辑有点出身论或血统论的味道。”我们当然不排除有一些牵强附会的理论,但远不至于因噎废食,如果真如张江所愿,那么只有俄国形式主义和新批评才符合绝对的文学场,百花齐放将变成一枝独秀,文论的生命力将丧失殆尽,所以说“场外征用”是一种必然。从学科建制的角度来看,对一个成熟学科而言,若要形成完备自足的体系,不借鉴其他学科因素只是闭门造车,是断然行不通的。从时代发展来看,当下生活瞬息万变,全球一体化程度逐渐加深,网络文学、微时代正拷问“文学性”的边界,在这种多元话语交融的情况下,多元阐释和跨学科已成为历史趋势,如果文论不能与时俱进,只能削足适履,自戴“紧箍咒”。从文学特性来看,张江为解决强制阐释的问题,给出了“本体阐释”的方法,谭好哲在《“强制阐释论”系列研究的理论建构意义》中谈到张江的本体阐释,并对文本概念能否置换为本体概念持存疑态度。我认为,张江不仅把文学文本置换为文学本体,还把文学文本置换为文学活动,而文学作为一种活动,正如艾布拉姆斯所说,是由世界、作品、作者、读者构成的统一整体,不能单一孤立地理解认识文学,因而文学也离不开社会生活实践和人类文化活动,很难与所谓文学场外理论剥离。 李燕:张江在《作者能不能死》一文里批判了新批评的“意图谬误”、罗兰·巴特的“作者之死”和福柯的作者观,认为他们隔绝了作者与文本的关系,只把文本看作纯粹的、悬浮的词与物,而抹杀了作者的存在。他指出,作者是文本的书写者,是一种“存在”和“有”,作者不仅存在于文本生成过程里,还存在于文本阐释过程中。也就是说,张江认为,作者的存在贯穿于文本生成到阐释的整个过程。 张江与上述后现代文论的作者观之间的分歧引出了一个问题,作者在文本阐释过程中到底存不存在?后现代文论认为,文本阐释开始时,作者死了,而张江虽然并未给出定论,但他也明确地表达了,作者不能死。 张江从“文本是书写者的文本”、“书写者的身份认同”、“作者为什么要死”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首先强调,文本是书写者的文本,文本是作者的对象化,是作者“精神的客观化物”,否定作者即否定文本。 其次,他认为书写者的身份与文本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以贝克特和福柯的写作为例,说明文本反映了书写者的个人经历。他批判了福柯的作者观。福柯认为当代写作已经不再指涉作者的思想感情与价值观,而成为了一种词语的游戏,符号的繁衍,没有能指,没有所指,因此与书写者没有关系。张江认为,就算说书写是一种词语游戏,那么游戏也体现了游戏者的意图,词语和符号都是游戏者在操纵。福柯消灭了作者这一说法,提出了“话语创始人”,它不仅具有作者的功能——文本的制造者,还发挥了超出作者以外的功能——其他文本构成的可能性和规则。张江认为,就算是“话语创始人”,仍然具有作者的功能,不能被抹杀。 最后,他把矛头直指形式主义之后的作者观,叩问作者为什么要死,并提出,西方文论的强制阐释正源于此。 总之,张江对于西方文论中的强制阐释现象十分痛心疾首,认为罪魁祸首源自于形式主义的作者观,正是因为作者的主体地位消解了,文本和读者的地位才得以上升。他给“强制阐释”下了一个定义,即“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的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按照张江的意思,所谓“文本话语”、“文学指征”,它们均反映了作者的思想与价值观,背离二者即背离作者,而凭“前在的立场和模式”阐释文本则是读者的放肆。简而言之,强制阐释是作者死了,读者滥用阐释权的结果。张江叩问作者能不能死,其实是在表达作者不能死,读者不能僭越作者的主体地位。 在《作者能不能死》这篇文章中,张江明显误读了罗兰·巴特和福柯所说的“作者”一词。罗兰·巴特说作者死了,指的是书写者(author/writer)死了。在文本完成的那一刻,书写者(author/writer)失去了对文本的阐释权,只有署名权或著作权(authority);而叙述者(narrator)存在于文本之中,可以视为文本的阐释者,类同于福柯的“话语创始人”;读者(reader)独立于文本之外,也拥有文本的阐释权。但张江通篇把作者与书写者混为一谈,简化了作者的内涵,他真正反对的是抹杀叙述者在文本中的“存在”和“有”。后现代文论并未否定叙述者在文本中的地位,反而肯定了叙述者的主体性。而叙述者也无法被人杀死,它是自在自为的,永远存在于文本之中。就这一点来看,张江的观点与后现代文论其实不谋而合,只是囿于语词表达的差异和理解讹误才产生了分歧。因此,作者能不能死这个问题实则是叙述者能不能死,答案是不能而且也不可能。 依我看来,文本其实是书写者、叙述者和读者的“三位一体”,文本阐释必然会牵涉到这三者,缺一不可。张江所说的强制阐释现象无非是读者滥用阐释权,消解了书写者和叙述者的阐释主体地位。但是就张江本人给“强制阐释”下的定义来看,他也十分肯定读者的阐释地位,只是苦恼于读者滥用阐释权的现象,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张江并未给出明确答案,但他的叙述者不能死的观点,似乎表达了要限制读者阐释权的想法。如果认识了文本的“三位一体”,读者的阐释必然有规可循,张弛有度了。 再来谈谈阐释文本的目的。张江提出,“后人阐释文本,不是或主要不是为了认识和欣赏文本自身,而是要以文本为桥梁和导引,认识和体察那个时代和民族的演进与成长”,他这种对于文本阐释的目的的解释未免也狭隘了一点儿。文本阐释的目的因人而异,有的是为了欣赏文本精巧的结构和优美的辞章,如对于诗歌韵律的欣赏,有的是为了借助文本了解当时的背景与文化,如我们可以通过《红楼梦》对晚清时代没落贵族的生活细节有所了解,而这两种目的通常杂糅在一起,并非是对立而是并存的关系,只不过在具体的文本阐释情况中有所侧重,很难说二者其一就是主要目的。总而言之,第一种情况,文本是目的,第二种情况,文本是方法。 依照前述文本的“三位一体”论,阐释的目的有三重,要了解:(1)书写者的目的;(2)叙述者的目的;(3)读者的目的。比如巴尔扎克创造《人间喜剧》,他作为书写者,目的主要是为稻粱谋;而《人间喜剧》的叙述者的目的则是为了揭资产阶级的短;读者的目的则多种多样了,除了了解书写者,还要了解叙述者,从读者接受理论看,某一时代读者热衷阅读《人间喜剧》也能反映读者所处时代的情形。 至于阐释效果,张江所批判的强制阐释现象是“不规范”阐释的后果。受三者的制约,文本的真理处在变化之中,因此阐释没有真假之分,只有好坏之分。 米华:我从学术传播的视角来解读一下“张江现象”。积极有效的学术传播是建立文化自信,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有效途径。毫无疑问,作为传播范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传播在国际话语权的建构过程起到了积极作用。学术话语权是塑造国家形象的重要手段,是文化软实力的核心构成要素,长期以来中国学术领域,特别是人文社科领域里,遭遇了学术传播中“自说自话”、“有话说不出”、“说了出不去”的尴尬。但最近几年人文学科领域这种传播窘境似乎正在慢慢地发生变化,“张江现象”算是其中的典型,值得关注。 现象一词有多种涵义,本文中“现象”指由某种创作或研究所引起的社会关注或引发的社会效应。之所以将其称为“张江现象”是基于以下的事实和数据:从2012年10月张江在《文艺研究》发表题为《当代西方文论:问题与局限》的文章,知网只有866次的下载量,到今天我们在百度输入“张江 强制阐释”几个字会出现12万6千个词条、题为《当代西方文论若干问题辨识——兼及中国文论重建》的文章有8606的下载量;从基于批判的视角提出“强制阐释”到2017年提出以文本为阐释中心、从文学实践生成理论的“本体阐释”,提出文艺理论的建构路线这一文艺理论元问题,显示出“立”的,或者说具有建构意义的学术担承和使命意识;从早期集中于在国内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文章,到与学界专业人士的争鸣讨论、举办众多学术讲座、再到2016年关于“强制阐释”的英语文章的发表、2017年率团对英国进行学术访问并与苏塞克斯大学、意大利都灵大学、摩德纳大学的专家学者进行座谈。从学术传播的视角,我们有必要对“张江现象”进行深层次的解读。 一、理论视角:5W模式 传播学的“5W”模式最早出现在1948年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哈罗德·D·拉斯韦尔发表的《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在这篇文章中,他提出的“5W模式”是一种线性传播过程模式,包含五个传播要素,即:谁(Who)→说什么(Says what)→通过什么渠道(In which channel)→对谁(To whom)→取得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s)。这一模式简单且直观的展现了传播活动的基本流程,把复杂的传播过程划分为五个基本要素,对传播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 二、“张江现象”的传播学分析 (一)传播者——who 不同于一般学者从象牙塔到象牙塔的成长经历,张江丰富的工作经历、特别是党政工作的经历让他具有极强的政治敏感性,因而在文学理论的学术研究中,他很巧妙地选择学术的视角和切入点,做到了站稳政治立场、主动发声,既有学术化表达的政治立场,又坚守学术研究的底线。从2015年他就“场外征用”的概念撰文与王宁、周宪、朱立元等学者展开讨论,到2017年11月《文艺争鸣》关于“阐释的边界”的系列文章的发表,面对学界诸多肯定声、否定声、质疑声他积极寻求对话,这种学术交流的氛围最终让“强制阐释论”、“本体阐释论”引发连锁反应,成为中国文艺理论界的学术热点,给沉寂了许久的理论界注入了新鲜的活力。 (二)传播内容——say what 今天的媒介生态决定了传播活动早已不是单向度的传、受行为,而是双向的互动传播,学术传播也已经由原来的简单、静态结构转变为复杂、动态的结构。据我对知网所能查询到的张江的40余篇文章的分析,不难发现,诸如“场外征用”、“主观预设”、“强制阐释”、“公共阐释”等独具个人色彩的符号化学术标签,为张江学术传播活动的成功展开奠定了基础。这些个性化的、独创性的词语,既有利于学者个人品牌的打造,又能引起受众注意,形成传受的双向互动,并以此为基础在传受双方之间构建共通的意义空间。 另一方面,全球化的传播环境正在影响学者的传播策略。正如福柯所说的话语即权力,学术传播活动是通过一套特定的话语规则实现,其价值目标就是话语权的建构。张江教授的系列研究从中国当代文论建设与西方文艺理论的关系入手,反思中国文论的“失语症”问题,通过内外兼备的传播视野,提出的“强制阐释论”、“理论中心论”和“本体阐释论”恰恰是基于中国本土经验、尊重中国特点、选用中国数据来回答中国文论问题。在学术传播活动中,张江坚持母语传播为主,并于2016年开始撰写英语文章,并主动与英国、意大利、比利时等西方学者展开交流、对话,在构建学术共同体的过程中积极发声,传播中国文论的话语。他基于中华文化本位论的学术立场在国际学术舞台上积极致力于构建中国文论话语权,这种学术气魄和为学境界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三)传播媒体——in which channel 学术传播本质上看是一种传播行为,因而必然涉及传播媒介的问题。张江首选了《文艺研究》《文学评论》《文艺争鸣》等专业学术期刊,而学术期刊是正式的学术传播渠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他还通过走进高校参加专业学术讲座和专题研讨会、举办诸如第四届“当代中国文论:反思与重建”的高端学术论坛、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发表文章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实现了主题的二次传播。 网络等新媒体为学术传播开拓了更大的传播空间,提供了更多元化的传播平台,正在影响学术传播的格局。张江的学术传播活动也与时俱进地融合了互联网时代的各种传播平台的技术和内容优势,通过在“中国社会科学网”开设专栏的方式打破了传统媒介的时空局限,实现了即时性传播。此外,他的文章经由受众在“百家号”等自媒体平台传播,这种基于web3.0技术的社交媒体(Social Media)进一步凸显了传播的互动性,使得学术传播的途径更加便捷、多元。但客观地看,像微博、博客等社会化媒体平台的利用率还不够,虽然学术圈并非封闭的传播环境,但真正走出学术圈并实现跨界传播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张江现象”的传播价值。 (四)传播效果——what effect 前文的数据已经体现了“张江现象”的传播效果,我们以“张江现象”的核心学术词语之一“强制阐释论”的传播为例,自2014年11月张江在《文学评论》发表《强制阐释论》一文以来,以“张江”和“强制阐释论”两组词为主题且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就超过了七十篇,涉及到“强制阐释论”的论文更是不胜枚举。主流学术期刊通过持续地专业论文的发表维持了这一学术话题的热度,众多学者也在不断地积极参与讨论、学术争鸣的互动中提升了“张江现象”的学术影响力,使其逐渐成为中国文论界的学术热点和舆论话题。正如议程设置理论所述,这一议题在学术传播中的反复出现,强化了“张江现象”在公众,特别是在学者们心目中的重要性。 总之,学术传播力的提升是展示国家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在今天这个需要理论,能产生理论并且要求理论走出去的时代,“张江现象”无疑给学术传播带来了启发。把理论“说出来”、“让理论走出去”,并且在国际学术舞台建立“中国文学理论”的学术话语权,无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重要的是,我们已经在路上。 孙萃英:何谓“强制阐释”?张江先生将其界定为:“强制阐释是指,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其基本特征有四:第一,场外征用。广泛征用文学领域之外的其他学科理论,将之强制移植文论场内,抹煞文学理论及批评的本体特征,导引文论偏离文学。第二,主观预设。论者主观意向在前,前置明确立场,无视文本原生含义,强制裁定文本意义和价值。第三,非逻辑证明。在具体批评过程中,一些论证和推理违背基本逻辑规则,有的甚至是逻辑谬误,所得结论失去依据。第四,混乱的认识路径。理论构建和批评不是从实践出发,从文本的具体分析出发,而是丛既定理论出发,从主观结论出发,颠倒了认识和实践的关系。” 关于“强制阐释”的英文表述,张江先生曾撰文SPECIAL ISSUE: THE RESPonSE OF THE WORLD TO THE “IMPOSED INTERPRETATION”OF WESTERN LITERARY CRITICISM AND onGOING DESCUSSION (副标题为The Dogmatic Character of Imposed Interpretation),其摘要中使用了imposed interpretation和 forced interpretation两种表达方式:“How to understand and handle the text is an important question raised by many scholars with reference to the theory of imposed or forced interpretation.”(如何认识和对待文本是许多学者针对强制阐释论提出的重要问题) 除此之外,复旦大学的陆扬老师在《评强制阐释论》一文中给出的表达是coercive interpretation:其英文题目是On the Idea of Coercive Interpretation;关键词“强制阐释”对应的是coercive interpretation; 文中提到:“由是观之,强制阐释论不失为以中国自己的声音,来给‘理论死了’这个在西方也在中国文学批评界业已流传有年的低迷口号,以高屋建瓴的哲学和理论总结。它或者可以英译为coercive interpretation。” 三种表述方式的含义分别是什么呢? 首先,查阅the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发 现,coercive意 为 “using force or the threat of force”,中译为“强迫的,胁迫的”,例如coercive measures / powers(强迫手段 / 强迫力量)。根据张江先生对“强制阐释”的界定可以得知,“强制”并非“强迫”,而是“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故而coercive interpretation不能传达“强制阐释”的含义。 forced 有两种含义:“happening or done against somebody’s will(被迫的,强迫的)”,例如a forced sale of his property(被迫出售房产);另一义为“not sincere; not the result of genuine emotions”(不真诚的,不自然的),例如She said she was enjoying herself but her smile was forced.(她说自己玩得很开心,却笑得很不自然。)显而易见,forced的第二义与“强制阐释”的含义相去甚远。而第一义中的against somebody’s will(违背某人的意愿)也与其义不符,因为“强制阐释”是阐释者由其主观意图出发作出的阐释,而非违背其意旨。 imposed来自动词impose,后者有五个义项:① [transitive] to introduce a new law, rule,tax, etc.; to order that a rule, punishment,etc. be used. ([及物动词],强行实行,征收) E.g. A new tax was imposed on fuel.(征收新的燃油税。) ② [transitive] to force somebody/something to have to deal with something that is difficult or unpleasant.([及物动词],强迫,迫使) E.g. This system imposes additional financial burdens on many people.(这个系统迫使许多人承担额外的经济负担。)③[transitive] to make somebody accept the same opinions, wishes, etc. as your own. ([及物动词],强制接受,强加于人)E.g. She didn’t want to impose her values on her family. (她不想把她的价值观强加给家人。) ④ [intransitive] to expect somebody to do something for you or to spend time with you, when it may not be convenient for them. ([不及物动词],打扰,利用,欺负) E.g.Everyone imposes on Dave’s good nature. (大家都欺负戴夫脾气好。)⑤ [transitive] to make somebody/something accept or be aware of your presence or ideas. ([及物动词],强制推行,推广) E.g. European civilization was the first to impose itself across the whole world.(欧洲文明率先在全世界推广自己的文明。)由此可见,impose的第三个义项符合张江先生对“强制阐释”含义的解释,“广泛征用文学领域之外的其他学科理论,将之强制移植文论场内”,“强制裁定文本意义和价值”,因此“强制阐释”可以译为imposed interpretation。 综上观之,coercive interpretation和forced interpretation难以表达“强制阐释”的含义,而imposed interpretation则可反映其所指。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哲学观,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是前人实践的总结。实践是理论学习的目的,是检验理论的唯一途径;理论需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完善。两者只有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最大作用。用理论去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创新理论。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理论来源于实践,这一点毋庸置疑。由此及彼,“文学的创作生产在文学理论的前面,文学的实践造就文学的理论,这是不需要辩驳的道理”。文学理论是探寻和总结文学规律的科学,指导并评判文学创作。这里有一个问题:文学理论生成或曰建构的工作由谁来完成?是文学的实践者,例如小说家和诗人,还是理论工作者?由此产生另外一个问题:好的文学创作家未必擅长理论总结,而专研理论的学者又毫无文学创作实践经历。有鉴于此,如何走出这种困境?这是一个有待解答的问题。 “实践是理论的出发点,是就二者的根本关系而言,有些具体的理论创造未必直接来自实践,因而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还要分层次、分情况来加以具体分析和认识。”创作者不等同于文论家。后者虽然不直接参与创作实践,但依然可以在借鉴前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反思和评判。如此以来,理论生成依然遵循的是从实践到理论、通过实践总结概括理论的生成路径,而不是“从理论到理论,以理论证明理论”。二者之间有着泾渭分明的分别,不应混为一谈。 总而言之,张江先生指出了在西方文论引进、借鉴和吸收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文论建构的路径,值得引起业界学者的讨论,可就其提出的问题或沿其思路进行反思。但是,从另外一方面着眼,其自身的理论观念依然有不完善和需要商榷的地方,需要我们的再思考和补充修正。 庄守平:张江先生在《强制阐释论》一文中,反对用生态学概念来谈论文学,将其批判为“场外征用”。他认为,像“生态”这样的其他学科概念、理论是从文学场外拿来的,“本无任何文学指涉,也无任何文学意义,却被用作文学理论与批评的基本范式和方法,直接侵袭了文学理论与批评的本体意义”,这种场外征用属于强制阐释。张江以晋代诗人陶渊明的《饮酒》一诗为例,认为中国魏晋时期并没有生态学思想,陶渊明并不是自觉的生态主义者,其作品《饮酒》一诗也就不属于生态批评文本,其“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审美体验更不应该被称作“生态审美”。由此,张江认为古代生态批评研究、生态审美研究是“硬把百年后兴起的自觉理论强加到作者头上,是不科学的态度”,是对文本原意的歪曲,当下批评者不应该强制阐释古代文本。 整体而言,张江先生对当前生态审美学科研究的批判思路非常明晰,但却也存在若干有待商榷的问题:一是,在美学、文艺批评领域采用“生态”这一理论概念是否属于“盲目移植,生搬硬套”;二是,是否可以用当代的“生态审美”理论去解读古代文艺作品和审美活动。 曾繁仁教授认为,“所谓生态美学就是生态学与美学的一种有机的结合,是运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美学,将生态学的重要观点吸收到美学之中,从而形成一种崭新的美学理论形态。”那么,按照曾繁仁教授的定义,“生态美学”是成立的,美学可以挪用生态学理论和观念来发展自身学科,其中的要旨在于“有机”二字。生态美学这一学科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并非是某位学者简单整合了生态学理论和美学理论,可以说,生态学理论和观念得以进入美学研究场域的学术路径是复杂、缓慢而曲折的,并非像张江先生认为的“盲目移植,生搬硬套”。 生态学是一门旨在研究自然界中生命有机体与其生存环境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作用规律的自然科学,但其以强有力的实证研究和逻辑体系不仅改变了人们关于自然事物的认知,也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重新解读。随后,生态学从自然科学领域进入到社会科学、人文学科领域后,发展出了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发展出了一种与西方传统哲学主客分离、身心分离等二元论思想和以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念相对立的思想理论,一种主张生命有机体之间相互影响、休戚相关的关系说,一种主张生命有机体共同处于生态系统之中的整体说。而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这种关系说、整体说并非生态学独有,有不少古今中西哲学思想流派同样具有这种观念主张,我们将其称为生态智慧。 受生态学、环境伦理学及环境保护运动的影响,西方环境美学于传统艺术哲学之外,将目光重新聚焦在自然之上,不过却遵从生态学认知模式,将“环境”而不是具体的、独立的自然事物或人工事物作为审美对象,将自然事物放置于自然环境之中进行欣赏,从而为美学建立了新的研究范式。在将生态学引入美学领域时,中国的生态美学一方面明确地采用“生态”这一术语将审美对象规定为“生态系统”或者“存在于生态系统中的自然事物”,表现出强烈的生态伦理价值导向,认为借助生态学知识,审美者能够感知到自然事物所拥有的丰富多样的物质形式、生存形式,即审美属性,进而为自然事物赋予更多的审美价值,使自身审美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则回溯中国传统文化,挖掘其中蕴含的生态智慧,从古代艺术实践和审美活动中寻找丰富的审美例证。 受当前教育体制的影响,尽管自然科学理论以在先的姿态决定了人们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一般认知,但自然科学理论却无法涵盖认知之外的领域,比如人们对自然事物的感觉、对人与自然关系感觉,以及基于这种感觉而产生的情感,基于情感而产生的行为。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尽管我们用西方自然科学来认知、描述自然界,但却常常以传统的文化方式来感受自然界。可以说,在非认知领域,中国传统文化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具有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活动经验。分享生态学视野的生态批评以及生态美学在国内发展时间尚短,在其理论指导下的审美实践活动也较为匮乏。对中国古代文本进行新的诠释,从传统文化思想和艺术理论中寻求广泛的例证,无疑可以帮助生态美学迅速获得大量的审美实践支持,更好地回应当前的生态危机等问题。同时,通过这种对话交流,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也可以从中西文化壁垒中走出来,重获生机。 因此,生态美学作为一种新的美学研究范式,并非是简单地用“生态学”这一自然科学概念去强制阐释先前的文本,而是经过了从生态学到生态哲学、生态智慧,从环境美学到生态美学,这一曲折、缓慢又复杂的历程,经过了古今中西跨学科、跨文化的对话与交流。生态学作为一种自然观(或者说宇宙观),对一切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活动具有基础性的指导作用,不可避免地呼唤美学领域的回应。中国文化发展的特殊性,又要求生态美学在取得合法性地位的同时,有必要回溯古代文本,在传统文化思想和艺术作品中寻求审美例证。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学界确实不乏一些学者在从生态学角度对传统文化思想和艺术作品进行阐释时,存在逻辑混乱、生搬硬套的现象。鉴于此,我们在心里当慎之戒之,在进行文本批评、从事理论研究时,一定要注意逻辑的严密性、用词的准确性等。 任群:张江先生高屋建瓴,率先提出“强制阐释”的概念,开中国文学理论之先河,在中国文艺理论界引发热议并产生深远影响。强制阐释论的深远意义笔者不再赘述,在这里,仅提出一些不同意见。 首先,张江先生将场外征用视为当代西方文论诸多流派的通病并以此作为强制阐释的基本特征之一。而笔者认为,理论是一种理论依据、思想方法和研究工具,理论本来虽然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研究,但是却从没有人说理论的应用对象一定是固定的。相反,开放性正是理论的重要特性,它的适用对象和应用范围从来不应被强行规定。不同学者有自己不同擅长的领域和自己独特的得心应手的方法以及不同的阐释作品的视角,因此,我比较赞同把来自其他场域的理论当做一种工具,通过使用这种工具去尝试文学理论研究。只要场外征用的理论方法有一定合理性,那么就能够应用到文学理论研究当中。这样的文学理论研究才不会故步自封,文学理论的创造才会丰富多彩,充满活力。而张江对场外征用的蔑视则会让文学理论陷入封闭的自我体系,缺少对话,不去吸收借鉴其他学科的优秀理论,将自我孤立在文学领域之中。而一些文艺理论批评家之所以去借鉴和吸收其他领域的理论,进行场外征用,正是因为对于文学的研究恰好缺乏理论的建树和具有一定框架的方法论内容。文学所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丰富多彩、包罗万有,但方法和理论却不足以支撑文学作品中涉及到的诸多问题,而哲学、人类学、历史学、语言学、心理学甚至数学、物理学等学科中一些优秀的理论、方法刚好可以用来阐释这些问题,从而丰富文艺理论研究。我认为,不去借鉴其他学科的优秀理论和方法,才是思想上的真正的“偏执与僵化”。 张江先生以《厄舍老屋的倒塌》为例对生态理论进行了批判,张江先生说“小说诞生时,还没有出现生态理论,生态批评者却用当下的认识对前生的文本进行强制规整。这就是溯及既往。”海德格尔认为,理解是一种在时间中发生的历史行为,不存在由客观解释学所设想的那种超越时间和历史的纯客观理解。我想张江先生所主张追寻的正是突破时间和历史的本真理解,而这个难题海德格尔都没有解决。所以,我认为不存在出现的时间先后,在当下历史当中,用生态批评的方法阐释文本是合理的,而生态理论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其次,张江先生认为文学批评中的主观预设,导致前置立场明确,无视文本原生含义,强制裁定文本意义和价值。看到前置立场,笔者首先想到的是伽达默尔的前见,伽达默尔将理解者所持有的“偏见”看作是“有益的视界”,这“有益的视界”就是前见,前见和理解之间又有着循环的关系,而“诠释”的本质是一种与他者的对话,在他者的共同参与下创造意义。而张江先生不允许有这前置立场,这实际上是符合传统阐释学观点的,把这前见看做消极因素,并努力去消除它。 再者,张江先生的前置结论指出“批评不是为了分析文本,而是为了证明结论”是一种“按图索骥”。笔者认为批评的目的既可以是分析文本,也可以是证明理论,不存在固定的要求,只是侧重点不同。张江先生认为立场“只能产生于无立场的合理解读之后”,但是“无立场”的要求太过苛刻,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前置立场是如此深刻如此根深蒂固,去掉前置立场的观念只会使阐释千篇一律,多样性被禁锢在权力的监狱;另一方面,既然生存于一定的历史当中,根本无法避免原有立场。更为重要的是,一些我们认为的文学理论家的文学理论著作,原本就是在研究他们所说的理论,而不是研究文学,只不过有些许内容刚好和文学相关。因此,我们不能全盘否定从理论出发的批评,更不能给它扣上“强制阐释的帽子”。 至于“无视文本原生含义”,那么如果你用纯正的文学理论的阐释方法,不作场外征用,没有主观预设,那么就能完全靠拢文本的原生含义吗?这就提出了阐释到底有没有边界的问题,笔者认为文本的意义不能局限于作者意图,而文本可以具有自身语境而抛弃其具体语境。文本向阐释者的理解开放,阐释者的主观性在不确定性中实现,阐释者想象中的语境才是真实的的语境而文本中的语境和各种指称都是虚构的,文学作品通过消除现实的具体语境来创造那个绝非现实的想象出来的自身的语境。因此,文本是开放的,阐释也是开放的。无论是“作者意图和读者意图都是意图谬误,唯有文本意图才是正确的”的观点,还是“作者意图才是最合理阐释”的观点,关于阐释究竟应该以什么界限作为标准一向存在巨大的争议。笔者认为阐释无边界,文学文本中具有无穷无尽的秘密,可以文本是加密的,而解开密码的方式有许多,我们可以采取哲学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甚至数学的方法等等,尊重这些不同的方法,就是尊重文本本身,而如果排斥或歧视一种你认为陌生的或奇异的阐释方式,那么我们就不能解开文本的全部秘密,而只是让文本陷入到单一的框架之中。因此,在文本的核心内涵上,文本的解读和阐释绝对不是唯一的,阐释所采用的方式也绝不是单一的,也无法去谈到底正确或不正确,只要阐释存在任何合理性,并且阐释者能够自圆其说,就是可取的。 最后,至于非逻辑证明,笔者认为,无论是量化研究还是质性研究,都可以根据假说-演绎法来,对于文学理论研究也未尝不可,遵循提出问题,作出假设,验证假设,得出结论的一般流程来进行。至于作出的假设成立或不成立,不成立的自然可以抛弃,成立的则验证自己原有的观点正确性,我觉得这样的研究流程是成立的也是合理的。 于洋:诚如王元骧先生在《读张江〈理论中心论〉所想到的》一文中所表达的那样,初次读到张江先生的《强制阐释论》系列论说,尤其让很多中国文论研究者“似闻空谷足音而为之一振”。 这个“zhèn”,首先是“振奋”之“振”,但与我而言,更有“震惊”之“震”。不管是哪一种“zhèn”,其背景都是我国文学研究学界多年以来形成的“人云亦云”之风,总结为六个字就是:吸纳多,批判少。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文学理论系统研究起步较晚,且中国文论体系的本体论合法性至今仍存争议,导致我国文学理论研究以及批评实践的主要理论资源都取自西方,形成了有如时尚界一般言必谈欧美的追新仿效的大潮,进而使得圈中人士以玩转西方理论为傲,有意无意地放弃了对于其中弊端的反思,部分学者纵然有时对于某些文学理论的把握和运用显得吃力而牵强,却因为没有更明确而成熟的理论思路,而宁愿相信并支持“皇帝新装”的存在;另一方面,学术界发表的功利与压力并存之态势,也使得相当多研究者宁愿走套路,吃现成,强行套用当时热门的一些理论框架或术语模式来出成果,不但成果质量参差不齐,而且导致对于理论的元批评的缺席和缓滞,令理论与实践双双陷入死角。从这个意义上讲,张江先生的“强制阐释说”这一“非主流”的见解,既“一语惊醒梦中人”,其启示令人振奋,同时“一石激起千层浪”,其胆识又令人震惊。 正所谓“不破不立”。无论从约束理论与实践的边界出发,还是出于树立中国原创理论话语的考虑,张江先生从“强制阐释”到“理论中心”再到“公共阐释”这一系列的声音,对当前占据绝对强势的西方理论话语体系产生了足够有力的抨击。这种近乎“推倒重建式”的理论表态,既有向文学本体的回归意识,又有对于后现代解构思想进行再解构、进而走向新的建构的进步意义,是一次创造性的尝试,为推进学术发展做出了积极的示范。其正面价值首先值得肯定。 不过,在振奋之余,我们也应当辩证地对这个理论链条当中的一些薄弱环节进行一些审视。 譬如,张江先生在《强制阐释论》中以“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和“混乱的认识途径”四枚箭头,直击几乎所有西方后现代的文论流派的“痛点”。其论述理据充分,层次紧凑分明,读完确实有种一吐为快的酣畅之感。但这些批判是否真正找准了目标是有待商榷的。 文中所批评的一些现象的确存在,它们也很有可能成为相关理论难以掩护的软肋。先不论文中所举案例是否足以代表相关理论体系的全貌,或者张江先生就这些案例所做的分析是否百分百可靠,我们在反思文章指出的问题之余,更应先去思考西方后现代文学理论产生的背景、动机与它们存在的依据和产生的价值。 每个时代都处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上,相应的生产关系影响着人与世界的关系,决定了人的存在状态,随之产生的社会矛盾与问题、人的困惑与思索,都会成为彼时的理论家们所关注的核心以及试图回应的对象。也正因此,每个时代代表性的理论既有彼此间的承接和呼应,又具有十足的针对性和独立性。西方后现代理论的多元化与外延泛化,恰恰反应的是西方世界在资本主义后工业文明时代的社会特征以及人的思考模式。在西方土壤上诞生出西方模式的理论思想,本身是无可厚非的。 某一理论形成的最初,一定是针对某一领域十分突出的问题和紧迫的局势而去思考、设计并最终建构而成的。所谓“场外征用”现象,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理解为“场外关注”,即非文学或文论专业的学者将自己所在领域的思考心得融入自身对于包括文学文本在内的各种文本解读,试图在文本世界中求得共鸣与反映。由于这些学者的关注对象不限于文学文本,所以他们所形成的理论观与分析逻辑自然也并不是为文学文本度身定做的。像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种族主义、生态主义等批评理论,先天就不适合也不可能解决普遍性的问题,或是普遍适用于一切文本。故此,与其批评这些理论冲淡或扭曲了文本主体性的存在感,倒不如针对那部分滥用理论的具体实践加以肃清。这也应和了王元骧先生主张将理论与实践加以区分判断的态度。 另外,张江先生在《公共阐释论纲》中提出部分设想可能面对实践基础较难支撑的问题。 譬如《论纲》中在解释“公共理性的运行范式”时说,“由同一语言组合而成的共同体,遵照基本语言规范运行思维并实现表达。公共理性认证确定语境下多元语义的确定性,宽容同一语义的多元理解”。这里我们有几点疑问。第一,如果同一语言是共同体的构成前提,那么跨语言是否也能构成共同体?如果可以,那么不同语言之间的词汇语义场域不完全对应问题应如何克服?万一克服不了是否会阻碍公共理性的运行,进而导致公共阐释的失败?而如果不能构成共同体,那么不同语言共同体之间是否存在“公共”理性,该理性又应如何运行?所谓“公共阐释”是否应当修正为“局域公共阐释”? 再如,《论纲》描述“公共阐释”的内涵为:“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的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首先我们要问:不同国家、民族和文明之间,是否具备统一的“普遍的历史前提”?承接前文提到的问题的话,在语言不一致、历史有争议的情况下,存不存在所谓的“公共阐释”?第二,“公共理性的同一理解”是否真的“符合随机过程的大数定律”?如果话语权和发声渠道被少数人或特定阶层掌控,所谓阐释的公共性如何保障?在自媒体时代,对于媒体阐释信度的判断,是否也要参照大数定律,以点赞数和转载量为原则呢?“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句话在“公共阐释”的语境下是否已成为无稽之谈? 作为一种尝试,难免存在不够成熟与完善、甚至偏颇之处。回溯各领域的理论史,新观念、新模式的提出,面对争鸣皆为常态。批与辩的正反求合的过程,是学术发展不可或缺的直接策动力。朱立元、周宪和王宁等学者曾就“强制阐释论”的一系列问题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张江先生对于这些意见的回应,亦是对自我论述体系的精炼与强化。“破”是“立”的前提,而“立”才是“破”的最终目的。我们欣赏张江先生对于理论进行突破的勇气和执着精神,但我们更期待他能真正建立起更具指导意义的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最近张江先生刚刚发表了《公共阐释论纲》最新成果《“阐”“诠”辩——阐释的公共性讨论之一》,这也是他不懈完善“公共阐释”体系努力表现。 李晶晶:关于强制阐释中“场外征用”的疑惑。2014年张江教授在《文学评论》上发表《强制阐释论》,用以说明当代西方文论存在的主要弊病,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我将以其一典型特征——“场外征用”为对象,结合具体文学现象加以思考,提出以下疑惑。 在《关于“场外征用”的概念解释》一文中,张江教授指出这一方法的弊端——“许多概念、范畴,甚至基本认知模式从场外直接取来,强行用作文学场内的基本范式和方法,直接侵袭和消解了理论与批评的本体意义,使文学的理论背离了文学。”但是,从场外引用的概念、理论是否真的能够直接侵袭、消解文学批评本身的意义?比如“张力”(tension),这是从物理学中引用过来的词语,本意是受到牵拉的物体任一截面两侧存在的相互作用的牵引力,后被新批评的退特引用以作为文本修辞的一种表达,“是把逻辑术语‘外延’(extension)与‘内涵’(intension)去掉前缀而形成的”,外延指适用某一概念的一切对象,内涵则指反映于概念中的对象本质属性的总和。退特将这两种意义扩大化,将外延看作逻辑概念的联结,内涵则为联想意义上的情感,并进一步提出好的诗歌应是逻辑与情感的协调,处于两者紧绷的一种完满的表达状态。显然,这一场外概念的征用将文学艺术的这种修辞手法表现的淋漓尽致。实际上这是一种隐喻意义上的表达,符号分析学者古德曼在《艺术的语言》对这一层意义也给予说明,他举例说明一幅灰色的画具有悲伤的意义。本身画作不属于情感的范畴,与悲伤的字面意义无关,但是在想象中这样的说法又是适用的,由此体现出这种用法的优越性。值得注意的是,论者将自己集中探讨“强制阐释”的论著叫做《阐释的张力:强制阐释论的“对话”》,这就很鲜明的体现出将场外概念应用于文学理论中的优越性。 在对场外征用的进一步阐述中,论者虽然注意到当前各学科之间的碰撞与融合已成为历史趋势——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融合已成为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但对场外理论的借鉴,却着眼于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于此,笔者认为场外引用的范围不应该局限于思维与方法,而应扩展到术语、概念以及论证方式。《学科·知识·权力》中有这样一段表述:“每次近代科学的发展中,文学研究都以跟科学遥遥对立来厘定本身的边界。科学研究物质性、追寻普遍定律和生产‘真理’,而文学研究则探索人类的灵魂、欣赏独一无二的杰作和气质变化……文学研究本身不善于分门划界”,因此“文学研究常常被引作内部分散的学科的例子,它们‘欣然吸收相邻的知识领域的概念和方法’”。这就从文学理论的产生根源上标示出其它理论对文学理论的重要意义。作为一种人文科学,文学理论涉及到理解与阐释这一双向互动的过程,对场外概念、方法、思维的引用能够在碰撞融合中促进理解的加深,不断向新的阐释开放,从而展现出文学研究的活力。比如德里达受符号学思想影响,创造出“延异”(differance)这一差异与延缓的统一体,指语言无法准确指明其所要表达的意义,只能指涉与之相关的概念,不断由它与其他意义的差异而得到标志,从而使意义得到延缓。面对后现代无中心、碎片化的现实,德里达用这一概念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最终意义不断被延缓的过程。 因此,作为人文科学重要代表的文学理论实际上是以一种交融式的方式发展演变的,周宪老师在《也说“强制阐释”》一文中就明确提出文学理论有两种进路:一是文论,发现、阐释和论证文学作品中固有的、客观的意义和价值;二是理论,建构某种关于特定文本的意义解说方式,这就涉及到对场外理论的引用。在文学研究中,这两种范式虽彼此尖锐对立,但通常情况却是二者共存,此消彼长,共同构成一个协调性的张力结构。纵观整个西方文论史,虽然很多理论学派呈现出某种走向极端的片面,但不可否认的是其理论在一定范围的文学研究中是具有合理性的,对某些过度发展的文学流派也产生了警醒与矫正作用,因此可以进行有益的吸收与借鉴。 从另一层面来看,场外征用这一说法主要聚焦于其它学科对文学研究的影响,进而导致文学研究自身的迷失。但实际情况是,正因为对场外理论的引用,文学理论对场外理论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20世纪文学研究出现语言学转向,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提出符号由能指与所指构成的二元理论,在此基础上皮尔斯借鉴逻辑学的资源,认为符号是由“符号、对象与解释项”构成的三元模式,将解释加入了符号过程之中。随后,西比奥克意识到动物有能力进行解释,将这一理论从人的文化范围扩展到自然的生物领域,并形成了当代的生物符号学,包括达尔文主义生物符号学、代码生物符号学、解释生物符号学等众多流派。在某种程度上,对场外理论资源的借用不仅能够激发出文学研究的生机,还能因其内在关联性对场外理论产生深刻影响,从而形成多元共生的有益局面。 由此,场外征用的关键不在于所使用的资源是否处于文学研究的范畴内(即是场内还是场外),而是它的阐释有效性,即为不应以其产生方式代替阐释功能。正如乔纳森·卡勒在《当今的文学理论》所说:“文学研究者喜欢借用文学研究领域之外的理论,这是因为它们对语言、心理、历史或者文化的分析为文学文本和文化现象提供了种种新的令人信服的阐释……来自其他领域的著作为文学学者们重新思考文学和文学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它们不但提出了关于语言和表意的功能等一些普泛性的问题,而且提出了一大堆其他的问题。毕竟,文学所涉及的题目可谓包罗万象,因此,当文学学者们从某种并不足以阐释文学作品的文学史中解脱出来之后,他们赫然发现:他们能够利用各种各样最令人激动、最有趣的理论来阐释他们在文学中所遇到的问题和材料。他们同时也在这些种类繁多的‘理论’中找到很多能够帮助他们从历史学、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和哲学的角度去思索文学自身的功能的著作”。这段话很生动地向我们阐释了西方文论利用场外资源的原因。不同于科学以真为价值诉求,文学面临着更为复杂的世界,诉诸人们的内心,呈现出一种多元的价值取向。同时,伴随着科学技术和大众媒介的发展,传统的文学形态也开始产生变化,希利斯·米勒就指出传统的以印刷出版为主要标志的报刊、杂志等文学样态正日渐式微,而电子阅读与网络文艺等新兴样态逐渐发展起来,面对着这些日新月异的文学现象,文学研究必须充分发掘资源,以更具有阐释效力的概念、思维和方法实现对文学实践的引导与总结,促进文学实践不断深化发展。 黄若愚:张江先生于2014年提出“强制阐释”的概念,并撰写一系列文章对此进行阐发,在学界引起了高度的关注,也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至今不绝于耳。张江先生这一概念的提出并非是偶然事件,其中既有符合我国长期文论研究实际的特征归纳,也有契合我国文论发展诉求的个人文论建构理想。我认为应该从多方面来看待这一学术现象。 从我国文学理论和批评的现状来看,阐释的有效性一直是学界非常关注的问题,但并没有因为争论的持久而达成统一的共识,从而造成文学阐释标准的缺失和阐释结果的乱象。这种局面的形成无疑是我们长期以来受西方文论滋养、对西方文论大肆引进并简单套用的结果。实际上,20世纪末我国文论界对西方文论弊病的觉察已初露端倪,并陆续有批评的声音发出。但由于前期文论研究者对西方文论新观念、新方法的热切渴求和自身理论能力的匮乏,这种批评和反思并没有形成太大的势力和影响,一度造成我国传统文论的“失语”症状,并寻求不到有效的根治策略。进入新世纪之后,对西方文论弊病的批判和反思更显自觉和成熟,并不断有尖锐而深刻的论断出现。而张江先生将其作为一个论题提出并集中进行研究,形成了系列理论成果,可以说是开风气之先。 从20世纪初开始,西方文学理论就开始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各种理论流派和思潮不断产生,开始颠覆传统的文论模式。其中诸多流派和思潮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执于一隅,对文本作分子级的解剖分析,且固执地停留于此,声称这就是文学总体,以局部代替全局。”这些流派此起彼伏,一派的兴起总是以对另一派的批判和解构为前提,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呈现出以偏概全的理论旨趣。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些理论思潮给予文学理论与批评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和对文学某一方面的特性所做的有益而又深刻的剖析,但是理论的片面和极端无疑会造成文论整体评价标准的缺失和混乱,也会造成文论大厦因为局部基础空洞而处于倾圮的边缘。特别是进入后现代社会,德里达、福柯等为代表的解构主义理论的兴起,否定一切、消解一切,反对一切逻格斯中心主义,使文学的阐释抛弃意义的确定和有限,走向彻底的虚无和无限。一百多年来的这些流派更迭不仅描绘出了文学理论研究的中心从作者过渡到作品又转移到读者的变迁路径,也反映了文本意义的决定权的交接和变换。然而,这还并非文艺理论研究的全部面貌,后现代主义带给文论研究的深刻影响就是抛弃传统,逐渐脱离文学文本和经验,使文学研究走上了一条以理论为中心的异化道路,引领了文本阐释中心的再次转移。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上世纪80年代以后文艺理论界以引进并套用西方文论为文艺研究的通用手法,导致西方文论思潮和流派比肩接踵而至,学界无暇思索与转化,对理论应用成果的期盼和好奇更加促使西方文论的就地使用。结果可想而知,正如张江先生指出的那样:“一些基础性、本质性的问题,给当代文论的有效性带来了致命的伤害。割断与历史传统的联系、否定相邻学派的优长、从一个极端转向另一个极端,以及轻视和脱离文学实践、方法偏执与僵化、话语强权与教条等问题,随处可见。”因此,“概括和提炼能够代表西方文论核心缺陷的逻辑支点”就成为学界面临的基础性也是亟待回答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语境,张江先生提出“强制阐释论”,将西方文论的强制特征总结为四个方面: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和反序路径。抛开张江先生对这些弊病总结的准确性不论,我国文论研究多多少少存在这样的问题确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学界或隐或显所意识到的问题。张江先生将其进行系统反思和批判,对我们当前的文论研究有着重要的启发和警示作用。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把“强制阐释论”放在张江先生的系列研究当中来看其提出的作用和意义。张江先生在“强制阐释论”之外又提出了“理论中心论”和“本体阐释论”,对“强制阐释论”的理论意涵做了进一步的调整、补充和完善,并将自己的理论思考重心由对西方文论的批评反思转向当代文论“话语重建”的出路上来,形成了以“强制阐释论”为基础、自身理路连贯统一的系列文论研究。很明显,张江先生“强制阐释论”的提出并非是要单纯地梳理西方文论的特征和弊端,而是要通过对西方文论的反思和批判来挖掘其根源并揭示中国当代文论的困境,那么面对这种困境,寻找出路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由此,张江先生的“强制阐释”能够追根溯源平滑过渡到“以理论为中心”的异化文论生成机制上,最后落脚到对文本阅读和文学实践的再重视,从而复归正确的文论生发路径。 对于文本的意义,张江先生所主张的是围绕文本所开展的有限度的开放阐释。在他看来,文本既能够给予阐释一定的多重意义,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定意义的延异。所以阐释还是要回归到文本,脱离文本的阐释意义终将走向天马行空,不知所云。张江先生在《开放与封闭——阐释的边界讨论之一》一文中指出:“文本是自在的,不能否认文本自身所蕴含的有限的确定意义;文本是开放的,不能否认理解者的合理阐释与发挥。确定的意义不能代替开放的理解,理解的开放不能超越合理的规约。”清楚地表明他所要建构的理想文论是以文本为中心展开的,阐释就是在文本的确定性和模糊性相互作用的张力之间所达到的平衡。 从以上两方面来看,张江先生“强制阐释论”等系列观点的提出对于我国新时期文学理论和批评的建构来说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开拓意义,非常值得肯定和提倡。但是,一个新术语、新概念或者新思想的提出和确立并非是一蹴而就的,总会伴随着一些不足和疑点等待着作者去完善和确证。对于“强制阐释论”系列文章中的有些观点,我认为张江先生略显保守,忽视了强烈的现实诉求,应该做进一步的探讨和商榷。试举一例,对于文学作品的生态价值观念的批评,张江先生总体上持反对态度,并在《强制阐释论》《关于场外征用的概念解释——致王宁、周宪、朱立元先生》《理论中心论——从没有文学的 “文学理论”说起》等多篇文章多个地方以对文学文本的生态批评为反例论证自己的观点,显示出对于文本进行生态主义解读的否定和反对立场。固然,生态主义思想是在工业社会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现实条件下诞生的思想潮流。但是,我们说文学是人学,文学对于人的生存和自由有着多重的价值和意义,那么对文学进行生态视角的解读,以提升民众的生态意识和觉悟,服务于人美好生活的现实生态诉求应该是当下文学研究重要的社会功用之一。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个别生态批评有些牵强和生硬,但是即使时过境迁,我们对传统文学作品做适当的贴合文本的生态解读未尝不是一条迂回的光明大道。例如,对中国传统“天人合一”思想的生态阐释就是很好的例子,孔子、老子和庄子等先贤智者在他们的时代当然不知道什么是生态主义,也更非生态主义者,但是他们思想里无意表露出的对自然的尊重和亲和确是天然地蕴含着生态的智慧,是我们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生的生态文明的重要理论资源。这也是学界所达成的共识。那么,以小见大,张江先生所提出的前置立场是否都会导致强制阐释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会导致强制阐释,是否需要进一步考虑或者界定呢?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 王秀香: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在西方当代文艺理论发展和批评实践中,“理论”一词大行其道,理论的盛行和统治地位毋庸置疑。“理论帝国”的建立,其庞杂多样的成分和交融“几乎消灭了一切专业差异,统治了所有的人文学科和价值观念”,但是“任何一个理论,不管是什么样的理论,都有其正面的部分,但是,它也有其反面部分,它的不正确的部分很容易就被看出来,理论是意义的限制,这个时候便会出现生活对理论的反抗。”针对西方当代文艺理论中的“理论中心论”和中国当代文论中的严重西化和“失语症”,张江先生就当代文论语境及其症候,生成以“强制阐释论”为理论核心的西方文论批评体系,既是对于当代中西方文论中“唯理论”路线的批判,也是对于中国当代文论话语重建的关切与引领。 张江先生的文论批评体系脉络清晰,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批评术语既较为准确地表达了其文学批评主张,也体现出当代中国文论发展中的独立自主性和民族个性。“强制阐释论”、“理论中心论”和“本体阐释论”是张江理论体系中的关键词,前两个术语旨在分析、批判当代西方文论中的基本特征和重大缺陷,是对于西方文论中“唯理论”中心的“破”,第三个关键词则是他对于中国文论如何摆脱西方“唯理论”体系控制的解答,旨在“立”中国文论的话语权以及如何重建当代中国文论话语体系。张江先生“提出了以‘本体阐释’取代‘强制阐释’的主张,强调理论以实践为出发点,阐释以文本为对象,力图理正理论与实践、阐释与文本的正确关系,前者立足于破,后者聚焦于立,在一破一立之间显示出其系列研究的内在辩证关联”。从这个意义上讲,张江先生的文论体系针砭时弊,以科学求真的批判态度指出当今文艺批评中的理论和文本之间生搬硬套、牵强附会的现象,在西方文论统领文艺研究与批评的今天,张江先生的文论批评体系对于中国文论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意义。 张江先生认为,当代西方文论发展的两大主潮,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导致当代西方文论必然陷入理论误区。当科学主义贯穿到文学领域,文艺理论的“向内转”便不可避免地将文学理论封闭起来,成为一个脱离社会实践的存在形式。唯美主义、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后来的解构主义等就是科学主义被运用到文艺理论中的实证。而克罗齐的直觉主义、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说、意识流等虽然体现了其人本主义中的合理性,但是这些理论要么抽离客观现实,要么完全归咎动物本能和生理属性,也是当代西方文论走向误区的表现,“随着科学主义思潮的兴起,当代文论对其他学科的依赖愈深愈重,模仿、移植、挪用,深刻改变了文学理论和批评的整体生态”。在张江先生看来,这些借助于其他学科理论构建的文艺理论虽具有开拓性和创造力,但是也凸显出西方文论发展的瓶颈之困,当西方文论难以从文学自身生成场内理论之时,只能借助于场外征用来另辟蹊径,从而将非文学理论带入文学理论,导致了文学批评中的“强制阐释”中的特征之场外征用,其操作策略大致有四种,即话语转换、硬性镶嵌、词语贴附和溯及既往。在对张江先生的专访中,他举证《厄舍老屋的倒塌》被生态理论进行强制阐释,认为文学理论的场外征用其实脱离了文学本身,致使文学理论无关文学的严重后果,文学特征被牵强附会的场外理论消解,尤其某些生搬硬套的场外理论解读破坏了文本自身的确当含义。 在张江先生的研究体系之下,“破”固然为先,“立”更是“破”的意义和指向。“强制阐释论”和“唯理论中心论”到“本体阐释”,是张江先生文论体系的思路和走向。从“强制阐释”到“本体阐释”,其论争的焦点之一是文学批评实践中的阐释边界的问题。张江先生认为:“对确定文本而言,其内涵意义及其阐释是有限的;文本阐释的有效性应该约束于边界之内;文本的有限意义规定阐释的边界;作者的意图是评估阐释有效性的基本要素”。就阐释的边界问题,他对于“作者能不能死”、阐释是有限的还是无限进行了思考和解答,“我不反对合理的多重阐释,但这种阐释一定有限。所谓‘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是对普通读者的阅读感受而言,绝非专业批评家的职业准则,职业批评或者说专业批评,是应该有边界限度的。”如果使用“gay”的当代新意——同性恋去牵强阐释或者取代华兹华斯《独自云游》中“gay”的传统含义——欢乐、欢愉,这就是无限制的强制阐释。他指出:文本自身的确当含义是自在的,隐藏于文本的全部叙述之中,而文本的自在含义随着文本叙述的完成而凝固于文本之中,其无法更改的自在含义正好规约了阐释的边界,也是“本体阐释”中的核心阐释。 针对“本体阐释”的内涵和外延,张江先生提出了“本体阐释”的层次和方向关系。以“核心阐释”为中心,向外辐射出“本源阐释”,再向外辐射出“效应阐释”。张江先生认为,三重阐释的关系是辐射和反射关系,三重话语也是包蕴关系。原生话语(核心阐释)被次生话语(本源阐释)所包蕴,而次生话语被衍生话语(效应阐释)所包蕴。可以用次生话语和衍生话语印证和修正原生话语,但是原生话语不包含次生话语和衍生话语,如果将次生话语和衍生话语填充到原声话语中,就导致了强制阐释,也是对于文本确当含义的肆意解构和破坏,从而曲解了文本含义的自在性。 总之,张江先生的文艺批评研究体系有力回应了当今唯理论和角度切入的文学研究现状,并以客观的角度提出了文艺理论的生成路线,即从文本出发,通过“本体阐释”而非“强制阐释”生成文艺理论,这一论点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纵观文艺理论的发展史,理论生成理论也不是完全错误的,理论本身的逻辑性决定了有些理论可以直接生成理论,而非通过大量文本分析得之。“本体阐释”中的“本体”与“文本”有何关系,各自的确定含义是什么,也是此研究体系中需要清晰解答的问题。

文章来源:文艺理论研究 网址: http://wyllyj.400nongye.com/lunwen/itemid-104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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