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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述古今、汇通中外 ——评易闻晓《中国诗法

 
来源:文艺理论研究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1
 
在古今中外的文艺理论研究领域,诗学长久占据着显学之位,缘其发端较早,阐研细微,不管是中国诠释诗经之《毛诗序》,抑或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之《诗学》,都以“诗”为核心论域,故各国文论体系之重心,开端无不在于诗学之阐发,其中诗法又常居于诗学研究之枢机。 作诗是否有法?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譬如,中国古诗中,《诗经》之四言,楚辞之骚体,律诗绝句之奇偶对仗,平仄四声之遵守,皆有规律和法度;西方之诗,古希腊荷马史诗之“六音步长短短格律”(亦称史诗格或英雄格),中世纪宗教诗之“双声头韵体”,文艺复兴十四行诗之行数严苛及“抑扬格”、但丁“三行连锁押韵法”等,也属作诗之法度。可见,韵律之兴,奇偶押韵之制,言词句法调遣之规,格律用典之讲求等,皆为世界诗坛所宗,具有通约性。 就中国古典诗学而言,更因中国历代诗法文献丰赡,尤为历代学者所重,故与其相关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研究成果汗牛充栋。如范况的《中国诗学通论》、朱光潜的《诗论》、钱钟书的《谈艺录》、刘若愚的《中国诗学》、叶维廉的《中国诗学》、霍松林的《中国诗论史》、蔡镇楚的《中国诗话史》和《诗话学》、陈良运的《中国诗学批评史》和《中国诗学体系论》等著述即为学界代表,其对中国诗歌的诸领域给予广泛深透的研究。因此就目前研究现状来看,诗学范畴、理论阐发等已经深入到文化、哲学等深层内核,可供继续探求的空间已很狭窄,而且经过多年的探讨,很多观点即便偶有争论和商榷,但大多看法也已渐趋一致,故重大学术论争很难出现,偶有新见,当属不易,亦可视为诗学研究之重要收获。 一、内容编排及体系形构 易闻晓教授新著作《中国诗法学》(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以下简称《诗法学》,引文凡出自该著者均只标注页码)是继《中国古代诗法纲要》(齐鲁书社2005年版)、《中国诗句法论》(齐鲁书社2006年版)等书之后的又一诗法力作。全书除绪论和结尾,分计“体用圆融的诗法统摄”“汉字的诗性”“形式与体律”“三、四、六言体”“五、七言体”“句法中心的诗法体系”“典雅标格的历史空间”“表现手法的诗学史”等八章赓续而成。由上述内容编排即可看出,著者想要以“诗法”这一基本命题精心构筑立论框架和逻辑体系,且每一章都对本章所指涉的诗法论域、以及前人的相关著述作了详备阐释,下属节次又对每章标题形成内部支撑,将中国古代诗法作为重要的诗学现象来给予全面、系统、详实而周密的深层次论证,理论与实践并重,宏观与微观互补,颇具匠心。 第一章“体用圆融的诗法统摄”旨在探讨诗之本源,立足诗法体用之维,视野不仅仅局限在诗学层面上,而是从宗教、文化、哲学的高度去审辨中国诗学的生成与发展历程,尤其引入西方哲学本体论的理论进行比对阐释,以之作为构建中国诗学本体的域外参照。尤其是从儒道释对中国诗论和诗法的影响切入,得出“诗之本,推原于情、心、气而究归之于道”(25页)之诗学评断。本章溯源探幽,重点论述释家思维对中国古典诗法的影响,而佛教和中国文学之关系,历来是中国文论和比较诗学研究的重镇,晚清民国的学术大家们,诸如梁启超、王国维等人,都有所论涉,但将儒释道思想结合起来研讨中国诗法之本体的并不多见,故本书在这一点上颇具思辨的力度和深度。 第二章“汉字的诗性”探讨汉字适合作诗的整体特征。从语音、字形、表意等方面入手论述汉字特有的诗性。古典诗歌的媒介是汉字,华裔学者刘若愚曾指出,相对于拼音文字,“中文是更适于写诗的语言”(1)[美]刘若愚:《中国诗学》,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3页。,而这正是汉字本身的诗性所决定的。著者敏锐发现诗歌语言的重要性,由此展开跨越性的比较研究,尤其是德里达的解构语音中心主义思想,深刻影响了20世纪后现代主义文学批评,著者将中国汉字的诗性置于中西方语言及其言说系统中加以比对,从“道”与“罗格斯”入手,分析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在诗学表达层面的优劣,从而证明汉字更适合作诗、更能体现诗歌的哲理韵味,也就回答了为什么中国文学以诗为文坛正宗之问题。作者有意识地将比较诗学的视野引入诗法研究领域,在凸显中国汉字诗性特质的同时,又体现出对异质文化的理解和尊重。汉字的字法、句法形成诗法的属对、用事、脱化、声律、用韵等,是汉语或汉字特性的巧妙运用。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诗歌更依赖言词和句法的整合和调遣,而一般诗学研究者往往忽略了这种内在的联系,尤其不愿进行语言的诗性分析,也就难于向诗学研究的内层深掘,《诗法学》可谓是对这方面研究缺失的纠偏。 第三章“形式与体律”研究诗法的句式格律问题,最具国际视野,著者从布拉格学派、俄国形式主义的诗学理论,尤其是“陌生化”理论出发,进行细致的诗歌文本分析,认为“诗语异于日常语言,最根本的乃在格律的限定”(119页),揭示出格律是中外诗歌所具有的普遍特征,中国诗歌的形式美就基于平仄押韵的格律,这和西方形式主义诗学讲求“节奏”是相通的。而新诗之流弊就是抛弃了旧诗之形式格律,失去规范,从而导致古典诗学的非科学化。著者古今不隔,将西方文论内部转向,特别是形式主义对宏观诗学理论的修正,以之参证中国古典诗学研究,揭示出形式格律在中国诗歌创作背后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对其艺术境界的提升功能,使中国古典诗学的研究具有新的时代视野。 第四章“三、四、六言体”和第五章“五、七言体”则以诗歌史的体式更替为线索,论述诗歌语言的字数安排及分类标准;对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等诸种言体的诗学理论及其创作进行观澜索源。著者云:“汉字单音独字,一言未足舒怀,二言构成音步,……诗以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为体,七言以上冗长不振,不谓成体”(159页),可谓真知灼见。有对前人观念的采纳,也有自身新出的识见,旁搜博采,涵养出论。需要强调的是,著者从不盲目肯定和照搬,而是将新老问题纳入自己的论域,有扬弃,有纠补,在探幽析微、层层推进的审辨中,揭示论题的学理性。 第六章“句法中心的诗法体系”从字法、句式、篇法角度全面分析中国古典诗法之要旨,特别引入了雅各布森的诗学理论作观照,从诗歌的句法结构,字法功能,篇法的起承转合等角度追根溯源,多维展示,力求从诗歌本质、诗性内蕴和审美特征等方面构建诗法学体系,尤其对中国古代诗法之对等、属对等核心法度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阐述,论述建立在古人大量论诗材料的基础之上,立论坚牢,新见迭出。 第七章“典雅标格的历史空间”指出中国古典诗法的尚雅、复变等传统特质。而诗道高雅,尊尚复变的诗法统摄等均出自学术史考索后的理论话语,本章书写内敛而酣畅,内蕴哲思的灵光,无不显示著者创建自己的理论模式的努力,显示了著者的理论自觉和叙述自信。如尚雅避俗,尊尚怀古就是古典诗歌最为明确而坚守的创作特色,而一般立意构思、用字用韵诸方面也有雅俗之分,趋雅避俗;用事、脱化等亦出于尚雅避俗的创作追求,尤其对脱化的论述尤能见出著者的深度思考。 第八章“表现手法的诗学史”用历时性视角,引入普通写作学方法,以文学史之具体诗歌为例,建构全方位的诗学史。赋比兴、诗缘情、意象境界、诗文之辩等延续论述,将诗学史还原到文学史视野中给予审视,在文学史长河中“披沙拣金”,对不同时期的诗学发展进行了鲜活的呈现与对接,对中国诗学史之表现手法进行了富有历史感的学术梳理,具有高屋建瓴的气魄、架通古今的体系脉络。 《诗法学》以上内容编排和体系形构,处处体现出作者的精心安排和深度思考,整体上文字博约练达,章节过渡恰切,逻辑体系合理,个案研究专精。既有宏观的理论与微观的研究相互参证,又有扎实的史料整理功夫和严谨的立论,更立足于诗学史生成的方法论应用。全书虽以理论思辨见长,但也同样注意呈现“史”的脉络,论述极具全局意识,显示出严谨的学术态度与扎实的学术功底。 二、创制特质及学术亮点 总体来说,易著《诗法学》一书,荦其大端,以下几个特质乃亮点与贡献: (一)着力构建一门之学的逻辑体系 一般来说,以“学”命名的研究,大都是某学科的基础性研究,必须解决本体论和方法论的问题。“一切的学问是由研究面成立的。学问的研究,又需要的一定的对象,对象的研究,又有一定的方法,对象与方法足以规定学问的职能。”(2)谢六逸:《神话学ABC》,上海:世界书局,1928年,第60页。《诗法学》旨在系统建立中国诗法的理论体系,故从本体、认识、方法等一门之学的构建上用功尤甚。譬如,著者梳理了宗教、哲学对诗法理论的影响,可谓鞭辟入里,推本溯源,具有本体论的视野;从体量庞大的学术史料、阐释方法到跨学科范式的推进而言,本书具有方法论的视域;从具体体例、历时性详实文献的引述,全面细致的诗体阐发观之,体现了著者持之不懈的思考及长期在诗学领域的研究积淀,具有认识论的价值。总之,从全书的章节排比即可发现作者想要建构中国诗法学理论体系的决心,尤其是构建一门之“学”之本体论、方法论等体系的努力。为此,著者在序言中明确指出,本书旨在“建立中国诗法学的学理体系,显示建立一门之学的重要价值,并以创作学、哲学、考据学、语言学以及中西诗学理论的参照突破唐宋以降诗法讲求的范囿,旨在建立开创性和开放性的阐释体系,并融通自《诗经》直至晚近的整个中国诗和诗学理论的历时性进程,建立诗法学的中国诗史和诗学史。”(2页)《诗法学》将整个诗法研究置于整个文学史的大背景中去给予观照,并以诗法学这一核心问题贯穿全篇,正是这种问题意识保证了学术研究的前瞻性、价值性等学术品位。 (二)注重创作实感的深度切入 我们今天诟病文学研究无大师,很大程度上可能源于创作和研究的分离。现代学者研究古典文学,几乎没有任何创作的实切体悟,这就使理论阐释和文本解读之间存在难以弥合的隔膜。研究诗法、词法等的学者,或集中于文献的反复梳读,或浮于表面的通识赏鉴,对理论的提升和深度的观照极其不足,很难实现创作和研究的“通融”效果。钱钟书《谈艺录》《管锥编》之为传世经典,乃在于他的创作才气和宏博学养使然;而《诗法学》的著者不仅仅是研究诗学的学者,更是长期醉心诗赋创研,有着丰富的创作体验。在本书出版之前,著者已经出版《会山堂初集》(齐鲁书社2016年版)、《易闻晓赋集》(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年版)等古典文学方面的文集,收有著者文言随笔、律诗,绝句等各体创作体式,能对其理论研究提供真实体验支撑,故能将论述深入到点子上。如著者认为《饮马长城窟行》之“枯桑知天风,海水知天寒”句“略具文人润色的痕迹”(282页),如果没有创作实感,是难以见出差别的;著者尤其在律诗和大赋创作上具有较大影响,坊间评其“当代无出其右”,可谓创作和研究并举,这在目前研究古典文学的学者中是十分罕见的。而《诗法学》之所以有别于同侪者,即著者发挥他在诗赋创研上秀异的洞察力,在理论提升时更能体悟入微,贴近诗作本身。当然,著者也未受创作体悟所扰,陷入简单好恶等价值评判中,而是深入经史子集,历代名家诗论进行钩沉辑佚,史论结合,论从史出,祖述前人又思考创新,特别对各体诗歌诗法之研讨戮力尤甚,又以创作经验反推理论构建,更能发现常人忽视之处,将之阐得淋漓尽致,由此后出转精,不啻为古典诗学乃至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成功范本。 (三)引进比较诗学的审辨视野 中国古典文学的研究有着自身独特的研究进路,感悟、评点等为研究者所常用,尤其对文献的讲求是其大格,这样的研究特色却也桎梏着中国文论研究的出新。而中国传统诗学研究多局限于范畴、印象式概念的比较,缺乏宏大的诗学史视野和微观的理论实践,研究中国古典诗歌之法,乃至中国古代文论、古典美学,若无外来参照,是难以超越前人的。因此在中国古代诗学研究中引入比较诗学的视野就显得十分必要和急迫。“将比较诗学引入中国古代文论研究,主要是为了弥补传统研究方法偏于以古释古的不足,改变长期以来古代文论研究的封闭格局。同时,通过中西诗学的比较辨析,可以拂去历史蒙在古代文论身上的尘埃,使之得以激活,以一种新的面目出现,成为中国现代诗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张海明:《走向比较诗学》,《文艺研究》1997年第11期。由于学术视角、研究方法以及阐释材料的不同,对同一问题的阐述也就大异其趣。和前人不同,《诗法学》在祖述前人之基础上,多有拓展和推进。历来研究诗法之作,特别是研究中国古典诗歌之作,除钱钟书《管锥编》、朱光潜《诗论》等少量著作,较少涉及中西比较者。即便有也主要比较中西方诗歌在描写类型、主题、形式等方面的异同,属于纯文学层面的对照和关切,并未讲求深层之法理逻辑,更鲜有对中外诗法进行阐发研究的。作为古典文学研究的学者,《诗法学》的著者并未固守传统,排斥外来,他贯倡中学为本,秉承“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4)[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重刊宋本礼记注疏附校勘记》,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 983 页。之训,亦包纳“东海西海,心理枚同;南学北学,道术未裂”(5)钱钟书:《谈艺录》,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页。之开放意识,积极吸收西方诗学的研究成果,却也警惕比附之研究,保持中国诗学研究的民族性和开放性。故《诗法学》一定程度上超克了古典文学界常有的惯性思维,将西学融入其中进行比较,特别是类比和对比之采用,更能凸现自身诗学的外在特色和内在深度,纵为西学领域之耆宿也不遑多让,体现了著者强烈的比较意识和并观之角度。正如作者自述云,“唯以汉语单音独字和稳定声调的应用对比西方多音节文字,才能认识中国诗的本质特点,尤其是形式的优越性”。(4页)如引述德里达《论文字学》、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雅各布森《语言学与诗学》等文之观点,语言和诗歌二者之间的生成关系,在中西比较互判中得以彰显出来。特别是索绪尔理论核心的“能指”和“所指”观念,德里达“延异”之说,是西方现代诗学新变的革新理论导向,著者引述过来,从语言本体、象征、内在层面论证汉字的诗性,较之前人可谓新见迭出,启发巨大。全书以开阔的跨文化比较诗学的视界对中国诗法进行了汇通性的梳理,以哲思和本体探求勾勒中外诗法不同的范式理念,一新学界耳目。 (四)引入科际整合的跨域阐述 目前的学术研究,很多都或明或隐地使用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成中英指出,“交叉科学研究又名科际整合研究。它是今日人类开拓新知识、创造价值、实践文化改造与技术改良所不可或缺的智慧工研究程。”(6)刘仲林:《科际整合的哲学与方法——评成中英、傅伟勋的跨学科观》,《哲学研究》1999年第1期。其实,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领域,跨学科之间的研究历来深受重视,诗学研究中,诗与音乐、绘画、书法、历史、禅宗等最为紧密,这就要求从事中国诗学研究的学者必须具备跨学科的知识储备,它也是目前人文科学研究中最为常见之法。徐公持指出:“自80年代中期以来,古典文学研究逐渐融入其他学科的观念和方法,如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神话学、宗教学、心理学、语言学等等。这大大拓宽了研究视野,增添新的研究手段,并且为学科开拓了许多边缘性的研究课题。” 徐公持:《二十世纪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近代化进程论略》,《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 作为古典文学研究分支之一的古典诗学研究也必须顺应科技整合的跨学科视野,才能在传统的基础上有新的发现。《诗法学》也充分利用学科间的可能交叉,力求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它使用“哲学、语言学、考据学等方法,适当借鉴西方诗学,突破了古代诗法讲求的固有范围,超越了诗法本身,极大地扩展了诗法学的研究空间。”(第5页)著者从文字学、哲学、考据学、创作学等方面进行跨学科的阐释,从科际整合角度研究诗法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在跨越传统诗学研究单一性的基础上,加入新的研究取径,从而建构起一套跨学科的诗学话语体系。譬如,从哲学层面讲,哲性诗语才更具哲思和深度,也更优于表达哲理;就文字学而言,诗歌是语言的艺术,诗人通过语词的排列组合,加上感悟、修饰就形成不同的诗语;就考据学来说,著者深知文献是从事诗法研究的第一基础,只有探索钩沉,才能有新的发现,支撑旧有论点,出现新解释的可能;就创作学而言,创作的切实性为诗法研究带来落地性,使得诗法的阐释更具实践特质。可以说,本书从不同学科的话语方式及理论形成机制入手,真正实现了诗学话语与其他学科话语之间的交融互渗,以问题意识和打通意识为导向,凸显诗法学跨学科研究的可行性,探求诗法本质性的存在方式。 三、结语 综上所论,《诗法学》乃近年来古典诗学理论界之重大创获,而作者文笔雅洁,弥纶群言,纵横通论,宏微齐观,就管见所及,目前学界能超迈者不多。尤其是著者将中国古代诗法放置于哲学层面和中西学术背景中去考察,具有超克一般古代文论学者的狭窄性,体现出宽阔的国际视野;而且由于著者有着多年传统古诗词创作的实践体悟,在研究中能体悟入微,深入肌理,避免了稀薄的抽象遮蔽生动的考察,既凸显出独立求索的学术品性,又呈露了求真务实的实践原则。总之,《诗法学》注重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汲取和超克,尤其是多视角、多层面、多方位地展现了中国古典诗法的理论向度,是一部拓展学科宽度、彰显学术力度、体现研究深度的诗学著作,其学术价值是十分明显的,实为中国古典文论和比较诗学研究的案头必备。当然《诗法学》建构的是狭义的诗歌之法,通常来说,狭义的诗学是研究诗歌艺术规律的专门学问,而广义的诗学则指“文学理论”,而著者最近的研究进路已向更宽阔的理论场域延展,我们有理由期待,他能建构一套“广义的诗学”体系,超于诗歌,拓展到整个文艺理论中去。 在古今中外的文艺理论研究领域,诗学长久占据着显学之位,缘其发端较早,阐研细微,不管是中国诠释诗经之《毛诗序》,抑或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之《诗学》,都以“诗”为核心论域,故各国文论体系之重心,开端无不在于诗学之阐发,其中诗法又常居于诗学研究之枢机。作诗是否有法?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譬如,中国古诗中,《诗经》之四言,楚辞之骚体,律诗绝句之奇偶对仗,平仄四声之遵守,皆有规律和法度;西方之诗,古希腊荷马史诗之“六音步长短短格律”(亦称史诗格或英雄格),中世纪宗教诗之“双声头韵体”,文艺复兴十四行诗之行数严苛及“抑扬格”、但丁“三行连锁押韵法”等,也属作诗之法度。可见,韵律之兴,奇偶押韵之制,言词句法调遣之规,格律用典之讲求等,皆为世界诗坛所宗,具有通约性。就中国古典诗学而言,更因中国历代诗法文献丰赡,尤为历代学者所重,故与其相关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研究成果汗牛充栋。如范况的《中国诗学通论》、朱光潜的《诗论》、钱钟书的《谈艺录》、刘若愚的《中国诗学》、叶维廉的《中国诗学》、霍松林的《中国诗论史》、蔡镇楚的《中国诗话史》和《诗话学》、陈良运的《中国诗学批评史》和《中国诗学体系论》等著述即为学界代表,其对中国诗歌的诸领域给予广泛深透的研究。因此就目前研究现状来看,诗学范畴、理论阐发等已经深入到文化、哲学等深层内核,可供继续探求的空间已很狭窄,而且经过多年的探讨,很多观点即便偶有争论和商榷,但大多看法也已渐趋一致,故重大学术论争很难出现,偶有新见,当属不易,亦可视为诗学研究之重要收获。一、内容编排及体系形构易闻晓教授新著作《中国诗法学》(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以下简称《诗法学》,引文凡出自该著者均只标注页码)是继《中国古代诗法纲要》(齐鲁书社2005年版)、《中国诗句法论》(齐鲁书社2006年版)等书之后的又一诗法力作。全书除绪论和结尾,分计“体用圆融的诗法统摄”“汉字的诗性”“形式与体律”“三、四、六言体”“五、七言体”“句法中心的诗法体系”“典雅标格的历史空间”“表现手法的诗学史”等八章赓续而成。由上述内容编排即可看出,著者想要以“诗法”这一基本命题精心构筑立论框架和逻辑体系,且每一章都对本章所指涉的诗法论域、以及前人的相关著述作了详备阐释,下属节次又对每章标题形成内部支撑,将中国古代诗法作为重要的诗学现象来给予全面、系统、详实而周密的深层次论证,理论与实践并重,宏观与微观互补,颇具匠心。第一章“体用圆融的诗法统摄”旨在探讨诗之本源,立足诗法体用之维,视野不仅仅局限在诗学层面上,而是从宗教、文化、哲学的高度去审辨中国诗学的生成与发展历程,尤其引入西方哲学本体论的理论进行比对阐释,以之作为构建中国诗学本体的域外参照。尤其是从儒道释对中国诗论和诗法的影响切入,得出“诗之本,推原于情、心、气而究归之于道”(25页)之诗学评断。本章溯源探幽,重点论述释家思维对中国古典诗法的影响,而佛教和中国文学之关系,历来是中国文论和比较诗学研究的重镇,晚清民国的学术大家们,诸如梁启超、王国维等人,都有所论涉,但将儒释道思想结合起来研讨中国诗法之本体的并不多见,故本书在这一点上颇具思辨的力度和深度。第二章“汉字的诗性”探讨汉字适合作诗的整体特征。从语音、字形、表意等方面入手论述汉字特有的诗性。古典诗歌的媒介是汉字,华裔学者刘若愚曾指出,相对于拼音文字,“中文是更适于写诗的语言”(1)[美]刘若愚:《中国诗学》,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3页。,而这正是汉字本身的诗性所决定的。著者敏锐发现诗歌语言的重要性,由此展开跨越性的比较研究,尤其是德里达的解构语音中心主义思想,深刻影响了20世纪后现代主义文学批评,著者将中国汉字的诗性置于中西方语言及其言说系统中加以比对,从“道”与“罗格斯”入手,分析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在诗学表达层面的优劣,从而证明汉字更适合作诗、更能体现诗歌的哲理韵味,也就回答了为什么中国文学以诗为文坛正宗之问题。作者有意识地将比较诗学的视野引入诗法研究领域,在凸显中国汉字诗性特质的同时,又体现出对异质文化的理解和尊重。汉字的字法、句法形成诗法的属对、用事、脱化、声律、用韵等,是汉语或汉字特性的巧妙运用。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诗歌更依赖言词和句法的整合和调遣,而一般诗学研究者往往忽略了这种内在的联系,尤其不愿进行语言的诗性分析,也就难于向诗学研究的内层深掘,《诗法学》可谓是对这方面研究缺失的纠偏。第三章“形式与体律”研究诗法的句式格律问题,最具国际视野,著者从布拉格学派、俄国形式主义的诗学理论,尤其是“陌生化”理论出发,进行细致的诗歌文本分析,认为“诗语异于日常语言,最根本的乃在格律的限定”(119页),揭示出格律是中外诗歌所具有的普遍特征,中国诗歌的形式美就基于平仄押韵的格律,这和西方形式主义诗学讲求“节奏”是相通的。而新诗之流弊就是抛弃了旧诗之形式格律,失去规范,从而导致古典诗学的非科学化。著者古今不隔,将西方文论内部转向,特别是形式主义对宏观诗学理论的修正,以之参证中国古典诗学研究,揭示出形式格律在中国诗歌创作背后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对其艺术境界的提升功能,使中国古典诗学的研究具有新的时代视野。第四章“三、四、六言体”和第五章“五、七言体”则以诗歌史的体式更替为线索,论述诗歌语言的字数安排及分类标准;对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等诸种言体的诗学理论及其创作进行观澜索源。著者云:“汉字单音独字,一言未足舒怀,二言构成音步,……诗以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为体,七言以上冗长不振,不谓成体”(159页),可谓真知灼见。有对前人观念的采纳,也有自身新出的识见,旁搜博采,涵养出论。需要强调的是,著者从不盲目肯定和照搬,而是将新老问题纳入自己的论域,有扬弃,有纠补,在探幽析微、层层推进的审辨中,揭示论题的学理性。第六章“句法中心的诗法体系”从字法、句式、篇法角度全面分析中国古典诗法之要旨,特别引入了雅各布森的诗学理论作观照,从诗歌的句法结构,字法功能,篇法的起承转合等角度追根溯源,多维展示,力求从诗歌本质、诗性内蕴和审美特征等方面构建诗法学体系,尤其对中国古代诗法之对等、属对等核心法度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阐述,论述建立在古人大量论诗材料的基础之上,立论坚牢,新见迭出。第七章“典雅标格的历史空间”指出中国古典诗法的尚雅、复变等传统特质。而诗道高雅,尊尚复变的诗法统摄等均出自学术史考索后的理论话语,本章书写内敛而酣畅,内蕴哲思的灵光,无不显示著者创建自己的理论模式的努力,显示了著者的理论自觉和叙述自信。如尚雅避俗,尊尚怀古就是古典诗歌最为明确而坚守的创作特色,而一般立意构思、用字用韵诸方面也有雅俗之分,趋雅避俗;用事、脱化等亦出于尚雅避俗的创作追求,尤其对脱化的论述尤能见出著者的深度思考。第八章“表现手法的诗学史”用历时性视角,引入普通写作学方法,以文学史之具体诗歌为例,建构全方位的诗学史。赋比兴、诗缘情、意象境界、诗文之辩等延续论述,将诗学史还原到文学史视野中给予审视,在文学史长河中“披沙拣金”,对不同时期的诗学发展进行了鲜活的呈现与对接,对中国诗学史之表现手法进行了富有历史感的学术梳理,具有高屋建瓴的气魄、架通古今的体系脉络。《诗法学》以上内容编排和体系形构,处处体现出作者的精心安排和深度思考,整体上文字博约练达,章节过渡恰切,逻辑体系合理,个案研究专精。既有宏观的理论与微观的研究相互参证,又有扎实的史料整理功夫和严谨的立论,更立足于诗学史生成的方法论应用。全书虽以理论思辨见长,但也同样注意呈现“史”的脉络,论述极具全局意识,显示出严谨的学术态度与扎实的学术功底。二、创制特质及学术亮点总体来说,易著《诗法学》一书,荦其大端,以下几个特质乃亮点与贡献:(一)着力构建一门之学的逻辑体系一般来说,以“学”命名的研究,大都是某学科的基础性研究,必须解决本体论和方法论的问题。“一切的学问是由研究面成立的。学问的研究,又需要的一定的对象,对象的研究,又有一定的方法,对象与方法足以规定学问的职能。”(2)谢六逸:《神话学ABC》,上海:世界书局,1928年,第60页。《诗法学》旨在系统建立中国诗法的理论体系,故从本体、认识、方法等一门之学的构建上用功尤甚。譬如,著者梳理了宗教、哲学对诗法理论的影响,可谓鞭辟入里,推本溯源,具有本体论的视野;从体量庞大的学术史料、阐释方法到跨学科范式的推进而言,本书具有方法论的视域;从具体体例、历时性详实文献的引述,全面细致的诗体阐发观之,体现了著者持之不懈的思考及长期在诗学领域的研究积淀,具有认识论的价值。总之,从全书的章节排比即可发现作者想要建构中国诗法学理论体系的决心,尤其是构建一门之“学”之本体论、方法论等体系的努力。为此,著者在序言中明确指出,本书旨在“建立中国诗法学的学理体系,显示建立一门之学的重要价值,并以创作学、哲学、考据学、语言学以及中西诗学理论的参照突破唐宋以降诗法讲求的范囿,旨在建立开创性和开放性的阐释体系,并融通自《诗经》直至晚近的整个中国诗和诗学理论的历时性进程,建立诗法学的中国诗史和诗学史。”(2页)《诗法学》将整个诗法研究置于整个文学史的大背景中去给予观照,并以诗法学这一核心问题贯穿全篇,正是这种问题意识保证了学术研究的前瞻性、价值性等学术品位。(二)注重创作实感的深度切入我们今天诟病文学研究无大师,很大程度上可能源于创作和研究的分离。现代学者研究古典文学,几乎没有任何创作的实切体悟,这就使理论阐释和文本解读之间存在难以弥合的隔膜。研究诗法、词法等的学者,或集中于文献的反复梳读,或浮于表面的通识赏鉴,对理论的提升和深度的观照极其不足,很难实现创作和研究的“通融”效果。钱钟书《谈艺录》《管锥编》之为传世经典,乃在于他的创作才气和宏博学养使然;而《诗法学》的著者不仅仅是研究诗学的学者,更是长期醉心诗赋创研,有着丰富的创作体验。在本书出版之前,著者已经出版《会山堂初集》(齐鲁书社2016年版)、《易闻晓赋集》(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年版)等古典文学方面的文集,收有著者文言随笔、律诗,绝句等各体创作体式,能对其理论研究提供真实体验支撑,故能将论述深入到点子上。如著者认为《饮马长城窟行》之“枯桑知天风,海水知天寒”句“略具文人润色的痕迹”(282页),如果没有创作实感,是难以见出差别的;著者尤其在律诗和大赋创作上具有较大影响,坊间评其“当代无出其右”,可谓创作和研究并举,这在目前研究古典文学的学者中是十分罕见的。而《诗法学》之所以有别于同侪者,即著者发挥他在诗赋创研上秀异的洞察力,在理论提升时更能体悟入微,贴近诗作本身。当然,著者也未受创作体悟所扰,陷入简单好恶等价值评判中,而是深入经史子集,历代名家诗论进行钩沉辑佚,史论结合,论从史出,祖述前人又思考创新,特别对各体诗歌诗法之研讨戮力尤甚,又以创作经验反推理论构建,更能发现常人忽视之处,将之阐得淋漓尽致,由此后出转精,不啻为古典诗学乃至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成功范本。(三)引进比较诗学的审辨视野中国古典文学的研究有着自身独特的研究进路,感悟、评点等为研究者所常用,尤其对文献的讲求是其大格,这样的研究特色却也桎梏着中国文论研究的出新。而中国传统诗学研究多局限于范畴、印象式概念的比较,缺乏宏大的诗学史视野和微观的理论实践,研究中国古典诗歌之法,乃至中国古代文论、古典美学,若无外来参照,是难以超越前人的。因此在中国古代诗学研究中引入比较诗学的视野就显得十分必要和急迫。“将比较诗学引入中国古代文论研究,主要是为了弥补传统研究方法偏于以古释古的不足,改变长期以来古代文论研究的封闭格局。同时,通过中西诗学的比较辨析,可以拂去历史蒙在古代文论身上的尘埃,使之得以激活,以一种新的面目出现,成为中国现代诗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张海明:《走向比较诗学》,《文艺研究》1997年第11期。由于学术视角、研究方法以及阐释材料的不同,对同一问题的阐述也就大异其趣。和前人不同,《诗法学》在祖述前人之基础上,多有拓展和推进。历来研究诗法之作,特别是研究中国古典诗歌之作,除钱钟书《管锥编》、朱光潜《诗论》等少量著作,较少涉及中西比较者。即便有也主要比较中西方诗歌在描写类型、主题、形式等方面的异同,属于纯文学层面的对照和关切,并未讲求深层之法理逻辑,更鲜有对中外诗法进行阐发研究的。作为古典文学研究的学者,《诗法学》的著者并未固守传统,排斥外来,他贯倡中学为本,秉承“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4)[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重刊宋本礼记注疏附校勘记》,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 983 页。之训,亦包纳“东海西海,心理枚同;南学北学,道术未裂”(5)钱钟书:《谈艺录》,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页。之开放意识,积极吸收西方诗学的研究成果,却也警惕比附之研究,保持中国诗学研究的民族性和开放性。故《诗法学》一定程度上超克了古典文学界常有的惯性思维,将西学融入其中进行比较,特别是类比和对比之采用,更能凸现自身诗学的外在特色和内在深度,纵为西学领域之耆宿也不遑多让,体现了著者强烈的比较意识和并观之角度。正如作者自述云,“唯以汉语单音独字和稳定声调的应用对比西方多音节文字,才能认识中国诗的本质特点,尤其是形式的优越性”。(4页)如引述德里达《论文字学》、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雅各布森《语言学与诗学》等文之观点,语言和诗歌二者之间的生成关系,在中西比较互判中得以彰显出来。特别是索绪尔理论核心的“能指”和“所指”观念,德里达“延异”之说,是西方现代诗学新变的革新理论导向,著者引述过来,从语言本体、象征、内在层面论证汉字的诗性,较之前人可谓新见迭出,启发巨大。全书以开阔的跨文化比较诗学的视界对中国诗法进行了汇通性的梳理,以哲思和本体探求勾勒中外诗法不同的范式理念,一新学界耳目。(四)引入科际整合的跨域阐述目前的学术研究,很多都或明或隐地使用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成中英指出,“交叉科学研究又名科际整合研究。它是今日人类开拓新知识、创造价值、实践文化改造与技术改良所不可或缺的智慧工研究程。”(6)刘仲林:《科际整合的哲学与方法——评成中英、傅伟勋的跨学科观》,《哲学研究》1999年第1期。其实,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领域,跨学科之间的研究历来深受重视,诗学研究中,诗与音乐、绘画、书法、历史、禅宗等最为紧密,这就要求从事中国诗学研究的学者必须具备跨学科的知识储备,它也是目前人文科学研究中最为常见之法。徐公持指出:“自80年代中期以来,古典文学研究逐渐融入其他学科的观念和方法,如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神话学、宗教学、心理学、语言学等等。这大大拓宽了研究视野,增添新的研究手段,并且为学科开拓了许多边缘性的研究课题。” 徐公持:《二十世纪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近代化进程论略》,《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 作为古典文学研究分支之一的古典诗学研究也必须顺应科技整合的跨学科视野,才能在传统的基础上有新的发现。《诗法学》也充分利用学科间的可能交叉,力求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它使用“哲学、语言学、考据学等方法,适当借鉴西方诗学,突破了古代诗法讲求的固有范围,超越了诗法本身,极大地扩展了诗法学的研究空间。”(第5页)著者从文字学、哲学、考据学、创作学等方面进行跨学科的阐释,从科际整合角度研究诗法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在跨越传统诗学研究单一性的基础上,加入新的研究取径,从而建构起一套跨学科的诗学话语体系。譬如,从哲学层面讲,哲性诗语才更具哲思和深度,也更优于表达哲理;就文字学而言,诗歌是语言的艺术,诗人通过语词的排列组合,加上感悟、修饰就形成不同的诗语;就考据学来说,著者深知文献是从事诗法研究的第一基础,只有探索钩沉,才能有新的发现,支撑旧有论点,出现新解释的可能;就创作学而言,创作的切实性为诗法研究带来落地性,使得诗法的阐释更具实践特质。可以说,本书从不同学科的话语方式及理论形成机制入手,真正实现了诗学话语与其他学科话语之间的交融互渗,以问题意识和打通意识为导向,凸显诗法学跨学科研究的可行性,探求诗法本质性的存在方式。三、结语综上所论,《诗法学》乃近年来古典诗学理论界之重大创获,而作者文笔雅洁,弥纶群言,纵横通论,宏微齐观,就管见所及,目前学界能超迈者不多。尤其是著者将中国古代诗法放置于哲学层面和中西学术背景中去考察,具有超克一般古代文论学者的狭窄性,体现出宽阔的国际视野;而且由于著者有着多年传统古诗词创作的实践体悟,在研究中能体悟入微,深入肌理,避免了稀薄的抽象遮蔽生动的考察,既凸显出独立求索的学术品性,又呈露了求真务实的实践原则。总之,《诗法学》注重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汲取和超克,尤其是多视角、多层面、多方位地展现了中国古典诗法的理论向度,是一部拓展学科宽度、彰显学术力度、体现研究深度的诗学著作,其学术价值是十分明显的,实为中国古典文论和比较诗学研究的案头必备。当然《诗法学》建构的是狭义的诗歌之法,通常来说,狭义的诗学是研究诗歌艺术规律的专门学问,而广义的诗学则指“文学理论”,而著者最近的研究进路已向更宽阔的理论场域延展,我们有理由期待,他能建构一套“广义的诗学”体系,超于诗歌,拓展到整个文艺理论中去。

文章来源:文艺理论研究 网址: http://wyllyj.400nongye.com/lunwen/itemid-104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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